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四川中联发科无损检测有限公司-无损探伤|磁粉探伤|超声检测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四川中联发科无损检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经理

手      机:13547949115

服务Q Q:676329418

咨询邮箱:sc_zljc@163.com

公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建路170号



技术研究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7-05 14:55   6205 次浏览

1.1 射线探伤管理 

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 射线探伤工作原则上只能在夜间进行。 

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射线探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探伤结束后,必须清除现场所有带放射源的设施、材料,并告知相关人员解除警戒。 

1.2 放射源储存 

 放射源储存地点必须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 放射源储存室或设备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屏蔽设施。 

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设置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 放射源库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便于密封源存取;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有防火、防水等防灾措施,有报警、连锁等等保安措施。 

 放射源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 反辐射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 放射工作单位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密封源设备防护性能及安全设施检验,如发现污染或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妥善保管归档。 

上一篇产品失效分析是什么 有哪些内容
下一篇:没有了